按照省的统一部署,我市决定在今年国庆前后启动第四届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活动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的有关会议精神,紧紧围绕我市建设“生态文明新特区,科学发展示范市”的发展定位,以“建设幸福珠海”为目标,以“和谐、文化、健康、幸福”为主题,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、体育等符合群众精神生活需求的系列活动,突出体现民间性、草根性、群众性和基层性,充分满足群众自我表现、自我服务和自我娱乐的需要,形成美好社会共同建设、幸福生活共同创造、发展成果共同分享的生动局面,不断提升社会和谐度和群众幸福感。
二、组织机构
市设立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组织委员会:
主 任:陈英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
副主任:赵彦庆 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 市委社管部部长
委 员:姜铁均 市综治办副主任
曹风云 市教育局副局长
梁翠乔 市民政局副局长
李九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
黄道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
陈相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
王玲萍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
蔡 实 市发改局副调研员
王爱民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总畜牧兽医师
糜 庆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
黄 萃 市总工会副主席
王子程 团市委副书记
刘敬华 市妇联副主席
陈晓军 珠海电视台副台长
宁桂飞 珠海特区报社副总编辑
何玉景 香洲区委社管部副部长
赵伟豪 斗门区委社管部副部长
周安江 金湾区委社管部副部长
2015年珠海市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社管部。
办公室主任: 赵彦庆
办公室副主任: 王玲萍
梁翠乔
宁桂飞
黄 萃
王子程
刘敬华
叶振平
三、举办单位
市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主办单位为市委社管部,市民政局、市文体旅游局、团市委等单位共同协办。
四、举办时间
2015年国庆假日期间,具体时间由各行政区、各单位根据活动安排适当调整。
五、项目板块和实施部门
2015年珠海市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设五大活动板块:
(一)“幸福大礼包”项目
由市社管部负责具体项目设计和实施,各有关单位协助实施。集中发布市直各部门的惠民政策、便民举措,体现党委政府以人为本、建设幸福珠海的工作导向。
(二)“幸福手拉手”项目
由市民政局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负责具体项目设计和实施,各有关单位协助实施。
(三)“幸福我来秀”项目
由社管部负责,委托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,搭建社区舞台,让群众演员登台展示自我,以此增强市民在移民城市生活的文化归属感,表达市民在浪漫之城生活的幸福感。
(四)“幸福我健身”项目
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具体项目设计和实施,各有关单位协助实施。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、表演、技能展示和健身指导等活动,搭建群众参加体育健身的平台。
(五)“幸福大家谈”项目
由市委社管部负责,结合“金点子”征集活动,组织珠海电视台、珠海特区报社,利用珠海特区报、珠海新闻网等平台,组织社会调查,举办网络访谈等活动,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幸福观,积极为幸福珠海建设建言献策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主办单位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,做到认识到位、组织到位、落实到位。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,明确负责领导、承办部门以及具体承办人员,做到日程上有安排、措施上有保障、质量上有要求、落实上有责任。活动经费应多方筹集,充分发挥社会力量,市、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活动经费,保障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的开展。
(二)整合资源。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利用已有的文化、体育和各种惠民项目,以“花小钱,办好事”为原则,将能纳入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的,在内容和时间做出适当调整后纳入。同时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,广泛发动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,形成丰富多彩的项目组合。
(三)上下联动。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,要指导区、镇(街)基层部门积极配合,确保全市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的组织工作顺利开展。
(四)群众参与。注重将活动办到广场、社区、镇村,办到群众身边,将专业演出与群众自娱自乐结合起来,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参与性。各地根据自身条件与财力情况,精心设计活动内容,强调草根性。
(五)确保安全。各活动组织实施单位要周密计划,妥善安排,制定好安保工作方案,做好人员聚集、疏散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,注意活动对交通、出行的影响,力争对商业、服务行业产生正面影响。
七、具体职责
(一)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组织委员会,负责全市活动的领导、组织、统筹和协调等工作。各行政区也要相应成立委员会,负责开展本区的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。
(二)各行政区按照本方案架构,结合实际情况,自行设计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的具体项目(今年各区统一不举办启动仪式),并上报市组织委员会办公室(市委社管部)。
(三)五大板块的设计部门可根据各区上报的特色项目,及时调整确定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的具体活动项目。
(四)珠海特区报社、珠海电视台等单位,要充分发挥属下媒体作用,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区“南粤幸福活动周”的具体项目,注明项目名称、内容、组织者、参与者、活动时间和地点。